来源:恩施市监局
湖北恩施发布了两起药企学术会违规案件,又一次引发社会对行业学术推广活动真实性的质疑。
根据市监局的处罚决定书,支付讲者陈某某讲课费主要有以下问题:
课件中谈及了外企的产品名称,为药企的产品站台讲师陈某某没有在参会签到表上签字会议记录时间与录像时间不一致,且参会医生否认参会3名复诊医生确认患者首诊均为讲师陈某某
经查,当事人XX药品有限公司从2016年起,在恩施州内通过医药沟通专员拜访医生介绍宣传产品和组织学术会议邀请医生讲课两种方式对某药品进行推广。
当事人邀请医生参加学术会议并讲课,将医生分为地区级、区域级、全国级、国际级等级别讲者,按级别给予其劳务费,其中区域级讲者讲课费不超过2000元,全国级讲者的讲课费不超过3000元,同时要求讲者讲课时长要大于等于25分钟。
讲者讲课的部分课件由医生自己制作,部分课件由公司医学合规监察部提供,**课件均需要公司合规医学监察部进行审核通过才能使用,审核后内容不能更改。
医生的劳务费由会议申请者(医药沟通专员)将授课资料(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照片、课件照片、会议议程照片、讲者讲课照片、服务协议、服务确认收据等资料)通过内部系统进行上传,公司合作第三方对资料审查通过后,由公司对公账户缴税后直接向医生支付劳务费。
本局在对当事人提供的陈某某授课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
一是在“XX治疗新进展”、“抑制性早熟,通向成长路”等课件中,均出现“某药品上市超过30年,全球XX治疗处方**”、“某药品微球中XXX基质**降解,对机体无害”等相关用语。
二是时间为2019.3.27的授课材料中有医生陈某某讲课的照片但参会人员签到表上无陈某某姓名。
三是时间为2019.5.21(光盘时间2019.5.15)的授课材料签到表中显示州中心医院7名医生参加了本次会议,经调查核实,上述7名医生均未参加此次会议、签到表上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会议照片上也没有本人,且有2名医生陈述从未参加过陈某某医生的学术会议。
四是3名医生陈述复诊开具某药品的患者的首诊都是由陈某某负责并确定诊疗方案。
又查明: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当事人向陈某某尾号2864的建设银行卡以劳务费的名义转账22笔,合计人民币50000.00元。其中当事人向本局提供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邀请陈某某11次讲课的资料。
经核实,支付给陈某某24000元劳务费为讲课费。另因当事人在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分11次给陈某某支付劳务费26000元,当事人未提供该期间的相关证据材料,故本局无法核实当事人因何种劳务向陈某某支付劳务费。
还查明,自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国药控股恩施有限公司采购当事人的某药品,并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配送。
截止本案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该药品的进销货凭证,故违法所得本局无法计算。
恩施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百四十一条**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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